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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问题
工作问题 你好,我在浙江丽水一个公司工作,9月份入职,试用期二个月,这个月的五号,刚刚转正。期间因为车间主任对我的个人原因,总是总我的麻烦。我想问,如果他想报上去说我工作不行为理由辞退我的话,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张静伟(上海)
提问时间:2012-11-23 18:4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萃律师
VIP
2012-11-23 19:08
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的话,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给你经济赔偿金,金额为你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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