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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为避税签订的两份合同效力的认定

为避税签订的两份合同效力的认定 买方与卖方在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下签订《购房定金协议》一份,约定成交房价133万(到手价),买方出价142万元,税费由中介方承担,中间差价9万元由买方支付给中介公司,为避税,合同做低90万无。签约后,买方将购房定金2万支付给卖方,事后买方得知,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能做低房价避税,违反了法律,要求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协议,并未履行原来协议,卖方遂将买方告上法庭,起诉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2.8万元,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bin……(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2-11-22 11: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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