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怎样解决这几十名职工与单位的房屋纠纷
怎样解决这几十名职工与单位的房屋纠纷 怎样解决这几十名职工的房屋纠纷
几年前(2009年左右),西安某单位兴建职工住房,有的职工是从渭南等其他单位调入的(当时同属于一个大单位,现在不是),根据单位文件,这些陆续调入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房屋,但是要求在住进西安新房半年以后,将过去在原单位分得的房改房交回原单,这些职工在与原单位签定退房合同,并且缴纳两万元退房保证金以后,在西安缴费,去年新房陆续交付使用,这些职工陆续从渭南等地方搬迁到西安。 这些职工原来所在单位要求这些职工交出房产证,按照当时的买入价钱退房。这些职工在原单位的房屋是多年前买的,价格很低,一个平方米几百元钱。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就几万元。而这些职工在西安新登记的房屋是比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当然比市场价格低,但是低的不是很多。 这些职工认为按照买入价退房不合理,于是多数人没有向原单位办理退房,原单位于去年对这些房屋停止电力供应,双方矛盾激化。 原单位要求这些职工退房、清理费用(物业费、暖气费等)、而这些职工不同意按照买入价退房屋,单位不协商就停电是违法,不能住人,当然不可能缴纳一切费用。 想听各位律师的分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nhcj(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1-18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