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单位与职工的债务纠纷、房屋地基纠纷

单位与职工的债务纠纷、房屋地基纠纷 律师:
   您好。
   有几个法律问题向您咨询,如能解答,不胜感谢
   第一个问题: 我父亲是农场职工,十年前,我父亲单位向单位职工借款,利息为两分五。包括也向我父亲借了款。后来,我父亲分别几次讨回部分欠款,几年后,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下达文件将向职工的借款减息为一分利息,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政策?

第二个问题:几年间,我父亲所在单位分别几次付给职工的现款,现在说是付还的本金,现在所欠的只是利息,这是否符合政策?

第三个问题:十年前,我父亲单位党委决定给我父亲一块房屋地基,当时已经由城建和土管部门联合下发了交款通知,我父亲交了款,并开了收据。(现在我父亲手里还有交款通知和收据)后来,单位将给我父亲的宅地基给了别人,我父亲落了空。现在,父亲要单位归还一块宅地基,单位说没有了,而单位原拟给我父亲的那块房屋地基现在价值二、三十万元,请问律师,该要求单位怎么给我父亲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gila……(上海)
提问时间:2012-06-09 13: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