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这种合同对我是否有效力

这种合同对我是否有效力 借款合同抬头注明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一(连带担保人一)、丙方二(连带担保人二,是丙方一的控股公司)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合同末注明合同共4份,甲乙丙一、丙二各持一份。同时,甲乙丙都复印身份证及在复印件上盖手印。甲方、乙方是经我(暂且作为丁方吧,合同上没有注明)介绍认识的,甲乙丙签订合同时我在场。当时,甲方要我在合同末的签订地点和时间处签字作为见证,那时候没多想就签了,还盖了手印。合同虽注明有4份,实际签订时只有2份,我也只在甲方合同上签字了。现在乙方说无力偿还,甲方便把乙方、丙方、连同我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甲方没有我任何身份信息,提供给法院的也是20年前就注销掉的(移民),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977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11 08: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