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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做前台,试用期三个月,2017-12-8入职现2018-3-7应转正

本人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做前台,试用期三个月,2017-12-8入职现2018-3-7应转正 本人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做前台,试用期三个月,2017-12-8入职现2018-3-7应转正,结果公司没有给我转正,问领导也是拖着,过几天招了个前台过来,我这边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继续询问领导,今天找我谈话,说我试用期过不了,原因我短发,物业这块短发不能干,头发挽不起来,这是什么鬼理由#(黑线),我提出意见,让我去跟主任沟通,主任这边,说我形象穿衣问题,所以过不了,前提公司没有给我发工服,说是三个月后转正才发,我按人事跟我说的,穿衬衫,黑色裤子上班,主任谈不了,总经理微信私我,说我不适合做前台这个岗位。明明要辞退我,听我说要告劳动局。就说给我调岗位,这真是搞笑,现在找这些莫名其妙的理由辞退我,我去告劳动局是不是能赔偿我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3-15 08: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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