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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没在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在别的地方做的。派出所不受理?

没在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在别的地方做的。派出所不受理? 当时出了事以后,派出所出去了委托鉴定书,在县公安局法医做伤情鉴定,鉴于有些特殊情况,告诉我只能做出轻微伤的鉴定。因为里面有耳膜穿孔一项,知道是轻伤,所以当时没有让法医中心开具任何鉴定书。后来,我去了县医院(具有鉴定资格)做的鉴定,当时没有拿鉴定委托书(派出所不给开具),医院说我们是面向社会,不一定需要委托书。做出来的结果是轻伤害,结果拿着鉴定书去派出所让他们处理这个案件,派出所却以没有鉴定委托书的鉴定不给受理。
请问:
1)当初我去派出所要求开鉴定委托书去县医院做伤情鉴定的时候,他们不给开,说这个委托书只针对公安内部,不给外面结构开。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2)没有鉴定委托书的鉴定他们派出所不受理不处理案件是否合法合法?

求根据我的情况做详细解答的人,笼统的文件之类的复印上来就别发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ums(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2-10-3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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