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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公安局最多能做几次伤情鉴定

公安局最多能做几次伤情鉴定 我去年7月份被别人拜伤右手三根手指,至使手指韧带断裂、畸形功能受限,公安在三个月后带我做伤情鉴定却不出具委托书和有关材料,到近7个月才给我做出轻微伤鉴定,我申请上一级部门从心做,可是上一级部门不按照新的检查结果做,在10个半月后还是做出轻微伤鉴定,我提出异议,公安说只能做两次,请问公安的说法对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受害着(山东)
提问时间:2010-08-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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