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这官司怎样打 控告公安局派出所纵凶杀人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80.6万元
这官司怎样打 控告公安局派出所纵凶杀人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80.6万元 控告公安局派出所纵凶杀人
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80.6万元
***公安局*派出所一手造成了对我家的涉税打击报复杀人案。
响应县政府关于号召社会各界举报偷漏房屋租赁税行为的要求,2008年4月17日、21日我家(县镇街)举报房后邻居***家4年多没有交房屋租赁税。
2008年4月22日,**家向我家投恐吓信,声言要杀我家人。当天下午我持恐吓信到**县公安局*派出所报案,以防止其对我家的不法侵害。该所指导员**以“够不上处理”为由拒不接受报案。我不同意其说法并拿出《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请穆看,可*大恼说“我干了二十多年还用你教我,派出所从不执行《治安处罚法》,该咋办我这里有规矩,你到我这里就得按我的规矩办”。并说不服气可以到局里投诉。次日在我要去**县公安局投诉途经派出所时被**拦住,接受了报案。其后经我多次催促,*先后以没有办法查、没有经费要我拿5000元笔迹鉴定费等为由至今未作处理。并说邻居说你告*家是因为他家拆走了你家房后天井的一堵墙,那墙对你不算啥,不要要了,你怕*家报复,我给你调解一下走开算了。我说,拆了我家的墙,我报过案,没有人管,*家是单方侵权,我又没有找他闹,你又说不让我要了,而郑家偷漏房屋租赁税也不是你我同意就可以算了的,还调解啥。*威胁说,那条胡同里偷漏房屋租赁税的有十几家,**要和他们联合你就犯了众怒,你是公务员不沾光。
此后我母亲在街上几次遭**漫骂,2008年5月16日,我找派出所要求处理,**说这属品德问题他们管不了。
2008年5月17日,我女儿经*家临街房后,听*和她男人说“要打我家人”,并说“派出所说只要***动手就抓他,让他丢掉工作”。2008年5月18日,我听到同样的内容。2008年5月19日,我再次找到派出所,我认为*家正在实施恐吓信的内容,希望对*家这种报复行为管一管,阻止其可能暴力行为的实施。**说“人家只不过说说”,不管。
2008年5月27日上午,我经*家门前遭*和她男人持棍谩骂追打,我骑车跑的快,其未得手。下午我又一次找到派出所,我报案认为这是*家对其恐吓信内容的进一步实施,我和家人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要求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以遏制其侵害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说“没法处理。派出所只管打架够上伤的,你可以找人打啊。”我说“违法的不干。”**说“怕就雇保安”。不接受报案。
2008年6月7日晚,我骑三轮摩托车到医院看病回来,经*家临街房后时遭其从楼上扔酒瓶袭击谩骂,报案后派出所出现场,让双方都回家睡觉。第三天我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说,她说你骑摩托车扰乱她家睡觉,你说她扔酒瓶袭击你又没有砸着你,不过是吵架,处理啥?以后象这种事不要报案。
其后*家煽动本胡同没有交房屋租赁税的八九家主妇,多次到县委、政府诬告我高考期间骑摩托车故意去掉排汽筒、放烟花扰民等,被列为奥运会期间群体事件发了文件。为此领导问我是否能够调解。我看了文件向领导说明这是涉税打击报复,愿意接受调查,并表示如果我有问题请求从严从重处理。经查我没有问题。但**派出所在“诬告我高考期间放烟花”问题上,再次徇私枉法,竟在其当日出警并无此事,没有放烟花的时间、地点、现场的情况下,仅以十几家偷漏税户的时隔月余的无凭指证即确认我放烟花。
2008年10月13日下午,我女儿***的同学***(**一中高三学生)到我家找她,被*拦住,*说 “你别喊了,他们一家都是阴阳蛋,你再叫,他们也不敢出来,别和那种阴阳蛋玩,她爸爸是阴阳蛋,她也是。”2008年10月15日,我到*派出所报案,**仍然说这属品德问题不接受报案。
其间,我父发现*家人几次深夜翻墙跳入我家,在其将我家临街房上花墙扒翻后,我父报了案。派出所至今未作处理。
对*家为何如此横行霸道,*派出所又为何如此袒护其违法行为?我父亲生前做了调查:原来*的哥*是*派出所辖*初中校长,该校每年中秋、春节都要给*派出所办福利,因此*也当然成为*派出所的特邀监督员,*派出所对*家特别关照,*家自然十分嚣张。
因其一系列非法侵害行为在我家报案后*派出所徇私枉法不作处理,纵容其违法行为,使其越来越无法无天。终于2009年1月2 5日除夕,在我家人在自己家门口贴春联时,*家父(47岁)子(23岁左右)3人加其亲戚1人(30岁左右)上门行凶,我家四口人(父母均69岁、女儿16岁)全被打,我父母被打重伤。母亲**当日住进县医院,因我父**被打伤更重急需住院治疗,恰值春节期间,家中人力、财力不济,我母不得不于2009年2月2日忍痛带伤出院,让我父入院治疗。我父2009年2月2日入院后,因伤情严重,始终辗转于省、市、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09年5月3日在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身亡。我父2009年1月2 5日被打前,虽有轻度高血压、轻度肺纤维化(省医院诊断疑为肺纤维化),但可以确认绝对不会危及生命,却在被打后3个月零8天便身亡于医院。我母亲2009年1月2 5日被打前,身体健康,耳不聋、眼不花、血压不高,虽然有医保却很少到医院看病,一家四口人买菜、做饭、洗衣等一应家务全由我母亲一人承担。2009年1月2 5日被打后,我母亲头部特别是眼部青肿持续两月不消,眉骨有一处凹陷,视物不清,听力严重下降,恶心、呕吐、头痛、周身疼痛、高血压,2009年2月2日出院时医诊为脑震荡,左眼挫伤,耳挫伤,胸、髋、腰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腰4.5椎间盘突出。在后续的治疗中又发现外伤性白内障,右腿膝关节挫伤、变形、疼痛行走不便,常常出现不明原因的痛哭,至今伤痛不去,生活自理困难,丧失劳动能力。
在2009年1月2 5日除夕案发时,经我家人三次报警,半小时后,*派出所指导员**才出警,但其并未到行凶现场或到作为报警者的被害人家中,而是跑到行凶者郑小巧家问了一下就回去了,并在出警记录上造假说“张持斧砍人。”在我家人第五次报警后,**才到现场,见我就大声嚎叫“不就是你妈被打伤了吗,送医院就行了,很报警干啥。”
**公安局*派出所至今仍将此案压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未作任何处理,就连凶手在外上学或工作的地址都说没有查清楚。从凶案发生至今已10个月,我家无数次的找该所讨说法,该所最终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理由归结到法医鉴定无结果上。
我父母被打后,按照*派出所安排,我母于2009年1月2 5日~2009年2月2日在**县医院住院,出院时医诊为脑震荡,左眼挫伤,耳挫伤,胸、髋、腰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腰4.5椎间盘突出。我父经县人民医院急诊、胸片检查,初诊为头、耳廓、耳膜、胸及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肺炎。2009年2月4日经*市人民医院脑电位检测确诊右耳外伤致神经性耳聋。2009年2月8日~2009年3月2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多天,出院确诊右耳外伤致神经性耳聋。已够上轻伤。我父母要求做法医鉴定,*县公安局法医说要等2009年5月份才能够做鉴定。而如果在同一省份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此时却可以做鉴定了。对我父母伤情,为何2009年3月份如果在同一省份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就可以做鉴定,而在*县公安局法医室却不可以做鉴定,而要等到2009年5月份才能够做鉴定?*县公安局法医室没有拿出任何依据。
2009年3月6日~2009年3月16日,我父因伤情恶化入住*县医院治疗,医嘱“为走医保程序不能说被打”,“只管治病,不管诱因”。后因疗效不佳转省人民医院。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日在省人民医院治疗,医诊好转出院。2009年4月19日~2009年4月28日,因感冒伤情加重入住*县医院治疗,医生推荐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出院后为使用医院呼吸机辅助呼吸,2009年4月29日再次入住*县医院,入院即向医生要求尽量不用输液或少输液只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可医生说“住院就得听医生的,叫你们怎么办就怎么办。”2009年5月1日始我父咳痰带血,医生说是喉有点干出血,说是给开点润喉的药。2009年5月3日上午输液时,我父输液之手臂突然整体发紫肿胀,医生、护士并无合理解释,只是停止了输液,并以市医院呼吸机辅助呼吸及治疗比县医院更好建议我父转市医院治疗。我父觉得他这次住院完全是为使用医院呼吸机辅助呼吸,自己并无大病,不愿转院。我们尚未商量好,医生便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联系了市医院且救护车很快就到,市医院呼吸科也已经安排好了呼吸机、床位。我们只好同意。当市医院救护车来拉我父时,县医院又拒绝借用其氧气袋,让我们到大街上购买,经我们裾理力争县医院才同意借用其氧气袋,县医院又将已经在返程途中的市医院救护车叫了回来,将我父拉往市医院。可怕的是到了市医院呼吸科,市医院呼吸科除了一张病床什么也没有准备,更可怕的是经医生检查原来并无大碍的我父竟出呼预料的呼吸、心跳、血压全没有了,瞳孔放大,进入了死亡状态。更令我们全家悲痛欲绝的是经ICU抢救无效,我父于2009年5月3日去世,抢救时发现气(肺)管中有血液流出。
办完我父的丧事,2009年5月11日我找**县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竟说我父已故已无法处理,我母可以等通知做法医鉴定。
2009年6月,派出所告知我母法医鉴定结果是“无法确定耳听力下降与伤害的关系”,其他一概没有提到。我对此鉴定结果和我父已故就可以不了了之提出疑义:1. 我父2009年4月19日~2009年4月28日,因感冒伤情加重入住*县医院治疗,是好转出院的;我父2009年4月29日再次入住*县医院是为使用医院呼吸机辅助呼吸,并无新的病情;我父2009年5月3日转市医院是治疗,是武陟县医院医生以市医院呼吸机辅助呼吸及治疗比县医院更好为据让转市医院治疗的,而绝对不是在*县医院出现病危后转市医院抢救的。而且此前我父历时三个月,辗转于省、市、县医院虽病状不同,但无非伤痛而矣,从未出现过病危状态,各医院医生从未提到过我父的病会有生命危险,更没有接到过病危通知书。然我父竟在2009年5月3日转市医院当日突然死亡。而且我父死亡时间刚好在*县公安局法医确定的可以做右耳外伤致神经性耳聋这一轻伤以上伤情鉴定的“2009年5月份”之始。迟几日我父右耳外伤致神经性耳聋这一伤情鉴定即出,作为凶手的*家父子将难逃刑狱。难道真是*县公安局*派出所所说的是我家运气不好吗?我家认为我父之突然死亡绝非我家运气不好,而是人为的,是谋杀。试问,如果*县公安局法医室,能够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那样,在2009年3月份就我父母伤情做出鉴定,将凶手绳之以法,不给凶手以可乘之机的话,我父是否就不会被谋杀?我家认为*县公安局*派出所应该坚持无神论,坚持实事求是。我家要求*派出所将我父案件转刑警队处理,却遭*派出所拒绝。*派出所要我家找民间机构侦察,有了证据再申请转刑警队处理。2.我母被打重伤,2009年1月2 5日~2009年2月2日在**县医院住院,出院时医诊为脑震荡,左眼挫伤,耳挫伤,胸、髋、腰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腰4.5椎间盘突出。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果内容却只有一句“无法确定耳听力下降与伤害的关系”,对左眼挫伤、腰挫伤腰4.5椎间盘突出等伤害均未提及?*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果显然不当。
*派出所无视法律与事实,坚持对我父已故他们没有办法,怪我们运气不好,对我母鉴定结果我家如有疑义可以向市局申请复议。我家提出复议申请。2009年7月,市局确认*公安法医鉴定不全,要求做补充鉴定。2009年8月,*公安法医竟然又说我母做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眼外伤性白内障的腰椎MRI、眼CT片丢失了,无法做补充鉴定,要我们到县医院补片。我到县医院补片,医生的说法和我母当初住院时的说法已完全不一样了。当初住院,医生让我母做腰椎间盘MRI时,我母嫌贵不愿意做,医生说我母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明显,做了才好确诊治疗,我母才同意做,做后确诊我母腰部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可补MRI片时医生却说无法确定了。
到此,*县公安局*派出所徇私枉法,欲使其一手造成的对我家的涉税打击报复杀人案不了了之的目的已昭然若揭。
在*县公安局*派出所的支持纵容下,凶手逍要遥法外,时刻张牙舞爪,我全家生命安全时刻面临危险,不能回家居住,全家人在外寻房另住。
怎么办?虽时值2009年9月,距法定人身伤害1年追诉期完结仅剩3个多月,然在祖国60大庆来临之际,我家不能因私废公,不能够上访。
今天时已2009年11月,距法定人身伤害1年追诉期完结仅剩一个多月。而我家因*县公安局法医以我母做法医鉴定的证据丢失、我父已故已无法鉴定为由不出具法医鉴定结果,*派出所拒绝将我父案转刑警队也不作任何处理,不提供凶徒学习、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而无法对凶徒提起民事诉讼,更无法追究凶徒的刑事责任为我父母伸冤。因此,我代表全家人上访,请查作为执法部门的*县公安局*派出所等徇私枉法,纵凶杀人,剥夺了我父亲的生存权利,使我家破人亡,全家人有家不能归,正在剥夺我全家的生存权利之实。请求:1.依法惩凶,雪我父枉死之冤,还我一家人生存权利;2. 依法对徇私枉法的*县公安局*派出所指导员*等涉案人员作出处理;3.要求*县公安局派出所,赔偿因其徇私枉法造成我父亲死亡、我母亲受重伤及全家人所受精神伤害之赔偿金80.606086万元(含我父住院治疗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47839元;我母住院治疗费用、继续治疗费用、丧夫精神损害抚慰金、除夕被打伤住医院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家不能归精神损害抚慰金208221.86元;我兄妹及子女11人老人伤亡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凶徒上门行凶全家人在极度痛苦中过春节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家不能归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家不能归在外寻房住费用等350000元)。
控告人:
2009年11月1日
附件:
一、***
(一)、2009-1-25~2009-2-2住县医院费用:1.医疗费2576.86元;2.陪护费(陪护2人、160元/人.24小时.春节)2880元;3.营养、伙食补助费180元;4.误工补助(100元/人.日.春节)900元;4.照相25元;5.交通补助费760元;6.住宿费900元;
小计8221.86元;
(二)、后续治疗费用100000元;
(三)、丧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除夕被打伤住医院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四)、有家不能归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合计208221.86元;
二、***
(一)、2009年2月8日~2009年3月2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5363.33元;2.误工费(40元/日)1000元;3.护理费(陪护2人、80元/人.24小时)4000元;4.交通费1050元;5.住宿费5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500元;
小计12413.33元;
(二)、2009年3月6日~2009年3月16日,在武陟县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4390.97元;2.误工费(40元/日)440元;3.护理费(陪护2人、80元/人.24小时)1760元;4.交通费320元;5.住宿费3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20元;
小计7430.97元;
(三)、 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日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12045元;2.误工费(40元/日)560元;3.护理费(陪护2人、80元/人.24小时)2240元;4.交通费1350元;5.住宿费8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80元;
小计17275元;
(四)、2009年4月19日~2009年4月28日,在武陟县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3791.27元;2.误工费(40元/日)400元;3.护理费(陪护2人、80元/人.24小时)1600元;4.交通费410元;5.住宿费3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00元;7.呼吸机24000元;
小计30601.27元;
(五)、 2009年4月29日~2009年5月3日,在武陟县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1727.45元;2.误工费(40元/日)200元;3.护理费(陪护2人、80元/人.24小时)800;4.交通费3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元;
小计2857.45元;
(六)、2009年5月3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医疗费3708.68元;2.营养、伙食补助、误工补助60元;3.住宿费3200元; 4.交通费1100元;
小计8068.68元;
(七)、丧葬费:10799.5元;
(八)、死亡赔偿金:158392.8元;
合计247839元;
三、子孙
(一)、老人被打伤、亡精神损害抚慰金(11人、每人1万元)110000元;
(二)、因凶徒上门行凶全家人在极度痛苦中过春节精神损害抚慰金(11人、每人1万元)110000元;
(三)、有家不能归精神损害抚慰金(11人、每人1万元)110000元;
(四)、有家不能归在外寻房住费用(2人、每人1万元)20000元;
合计350000元;
共计:806060.86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js(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09-11-08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