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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外出办公时,在一家银行的二楼进厕所,当时看到厕所门口是男厕所

您好,我在外出办公时,在一家银行的二楼进厕所,当时看到厕所门口是男厕所 您好,我在外出办公时,在一家银行的二楼进厕所,当时看到厕所门口是男厕所。然后进入后,在厕所期间听到有人进来,我打开手机照相功能从厕所底下缝隙看了一眼,发现是个女的,并被其发现(没有拍照录像)请问这是否构成偷窥罪?之后我跟随当事人来到他们办公室,解除手机所有密码后,他同事翻找了大约一小时没有发现问题,然后应当事人要求,我格式化了手机。不久后当事人对象赶来,什么都没说用玻璃瓶击打我头部,出血后我被送往医院,回来后在其对象的要求下我写下了事情经过,并在最后写上已构成偷窥,请问这个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不会冬眠的熊(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8-02-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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