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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伤情: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

凶手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伤情: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 凶手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伤情: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左血气胸伴肺萎陷远>50%;左胸廓气肿;靠导尿管倒血尿;左肩袖损伤致手残。错漏鉴为轻伤二级。检察院说两人都有伤是1:1的证据不是故意伤害,不监督立案。法院同样不受理。上级公安听信诬告:快去自首。治伤费都没解决分毫却放话:事情已经了结。公安、高检、政法委、信访、人大诉求都无果。求助媒体都不肯介入。公安删拼案发监控音视频、目击者;毁弃到手证据并捏造伪证诬陷。派出所长说:这就是一般纠纷事件,你以为公安有那么好糊弄,你一糊弄就糊弄过去了。刑侦队说:我没有义务帮你保管证据,局长说不立案就不立案…请问:公安这样的做法行不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瑾(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2-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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