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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伤害案中,甲当事人第一次做的法医鉴定是:双手指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轻微伤

在一伤害案中,甲当事人第一次做的法医鉴定是:双手指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轻微伤 在一伤害案中,甲当事人第一次做的法医鉴定是:双手指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轻微伤。乙当事人的伤情是:左胸肋骨打断8根、左胸创伤性湿肺、左创伤性血气胸伴肺萎陷远大于50%、左肢肌腱打断致手残......鉴定为轻伤二级。请问:甲当事人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瑾(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7-06-14 10: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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