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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的法医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实际伤情:1
凶手的法医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实际伤情:1 凶手的法医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实际伤情:1.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至今呼吸困难;左血气胸伴肺萎陷远大于50%;左胸廓气肿、排尿障碍,靠导尿管导尿、血尿;左肩袖损伤……。法医也错漏鉴定为轻伤二级。凶手的手伤明显是打受害人身体左侧打出来的。但检察院以两个人都受了伤是1:1的证据凶手不是故意伤害为由不监督立案。法院也不肯立案,向上级公安反映,被诬告:赶快去自首…时已过三年,治伤费没解决分毛。有关单位无中生有、纷纷放出:事情已经了结……明明是有法治的社会,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维护不到正当合法的权益,跑遍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信访、人大诉求无数次都无果。请问:受害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瑾(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2-03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