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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孔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生育津贴方面的事,本人是广西人,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现被派往广西某一地市工作,今年4月,我剖腹生下小孩,6月份按规定上交审批生育保险金的相关材料,8月份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到社保局发给公司的,本人的生育保险金共35433.5 元,可是公司仅发给本人2278元,随后问公司原由,公司负责人说那2278是分娩营养费,按照规定,分娩营养费应全额支付给员工;至于生育津贴,如公司在员工休假期间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则费用由公司截留,因我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正常发放,所以生育津贴部分公司截留!所以最终的生育津贴就只得两千多块钱,想咨询律师公司这样的截留是正确的吗?按理说我生宝宝用的费用是九千多,而且也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这样的医药费应该也可以报销吧,独生子女证也可以享受了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才对啊,怎么就被公司截留不发了呢,他们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die(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2-10-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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