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汇区金桂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发给业主的选票上没有徐体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钱筱清未经金桂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未获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未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徐体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而这一条例是国家为保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强制性法规。根据《合同法》该服务合同无效。徐体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进驻金桂苑小区后,物业管理费1.52元/平米,涨价52℅。
经过对徐体物业的服务岗位职工工资和物业维护运行费的详细调查:徐体物业公司在本小区每月物业服务费和公益广告收入为17万,运行维护费及职工工资支出为9.15万元,毛利7.85万元。金桂苑面积9.9万平米,毛利0.79元/平米,利润超过50℅。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在金桂苑的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过半。业主应当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huie……(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5-22 08: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