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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汇区金桂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发给业主的选票上没有徐体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钱筱清未经金桂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未获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未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徐体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而这一条例是国家为保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强制性法规。根据《合同法》该服务合同无效。徐体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进驻金桂苑小区后,物业管理费1.52元/平米,涨价52℅。
经过对徐体物业的服务岗位职工工资和物业维护运行费的详细调查:徐体物业公司在本小区每月物业服务费和公益广告收入为17万,运行维护费及职工工资支出为9.15万元,毛利7.85万元。金桂苑面积9.9万平米,毛利0.79元/平米,利润超过50℅。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在金桂苑的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过半。业主应当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huie……(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5-2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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