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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后,父亲以女儿名义购一处军产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来如出现婚内财产纠纷,可否作为法庭证据

婚后,父亲以女儿名义购一处军产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来如出现婚内财产纠纷,可否作为法庭证据 婚后,父亲为女儿全款购买一处军产房,房证上的名字为女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协议内容大概为此房是父亲为女儿购买,女儿和女婿仅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房子产权还归父亲所有。这份协议签署人仅为父亲和女儿,是否需要公证,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将来如离婚,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证明这房子是归女方所有,和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当时买房时全部款项是由父亲转账,银行的转账证明将来可否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雅雅不哭(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10-15 14:5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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