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按离职时的承诺交回学校的集资房导致学校从担保人工资扣除租金,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未按离职时的承诺交回学校的集资房导致学校从担保人工资扣除租金,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我以前在一个学校工作,2001年购买了单位集资房。2003年离开学校时被迫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在2004年2月15日前交会房子,逾期将从为我担保的同事工资中按每天50元扣违约金直至交回住房,担保人也愿意为此提供担保(一直到我交回房子为止)。学校于2006年6月通知担保人督促我退房,并自2006年7月份至今每月按近1000元自担保人工资中扣除房子租金。2008年我曾以学校违法收取租金为由提起诉讼,后因其他原因撤诉。我担心长期下去对担保人有影响,拟想法解决此问题。但我担心:
1、由于学校在我承诺的交房日期之日起2年内未书面要求我退房,担保人的责任应该已经免除,但由于学校一直直接从其工资强制扣去租金,导致其事实上又承担了保证责任,若由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是否支持?
2、若担保人因为仍在学校而不便提起诉讼,继续由我以学校违法收取租金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3、由于我出具的保证书系与调动离职有关,能否以在保证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显失公平或明显过高(我的房子的成本约9万元,目前已经扣了近8万元)为理由直接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cker……(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10-11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