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调解这种形式是否应该存在?

调解这种形式是否应该存在? 在当今中国,很多地方发生了民事纠纷或者其他的法律案件的时候,当地派出所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部门最先想到的不是到法院判决而是想到把双方通知到一起然后进行调解,而很多事情就是这样一调解的形式告终,虽然有时候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时会留下一些不足的地方,我觉得调解这样的形式对实施法制社会的建设是个极大的阻碍,因为他毕竟包含有很多人的主观因素,所以调解这种形式是否应该存在呢?谢谢解答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树立正义之旗……(四川)
提问时间:2012-10-10 22: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