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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从事与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是否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从事与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是否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好:我是一家企业,现发现有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请问此情况我公司是否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如以此为由提出仲裁,除该员工从事此业务的证据之外,还应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lia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12-14 13:2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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