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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公司倒闭,已连续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付赔偿金只付补偿金合法否?

公司倒闭,已连续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付赔偿金只付补偿金合法否? 我工作的公司现在对外已宣布2012年10月7日正式停产,实际上是将机器设备和物料和部份人员已转到同一个集团下的另一间工厂。
       我在该厂已工作18年,离法定退休还有4年零2个月。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要解除用人单位依应当依照八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是公司告之,他们现在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剪人员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属于违法,象我这种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也只是按一年一个月支付补偿金,请问公司这种告之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DHZH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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