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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同性恋纠纷人身伤害

同性恋纠纷人身伤害 我是一名男同性恋,今年2月份在网上结识了小李,他是一名MB(同性卖淫者)经过交谈以200元价格达成共识进行性交易,当晚家中一段时间家里没人,约会地点在家中,交易未完成,其父亲及继母,敲门闯入,声称寻找儿子,并对我进行了殴打伤害致使面部多处青紫淤肿,事情比较紧急,小李的继母见情势不妙报警,警察随后赶到,询问解决途径,我妈和小李父亲协商私了解决,小李父亲以自己孩子未满16岁为由,要挟我恐吓我,说“如果警察带走你知道结果会怎样,你说怎么办吧”,可是事前我俩聊天小李告诉我17岁,如果未满16岁那我就是猥亵幼童,明显是我中了圈套,他的意思是想敲诈钱财可是并未直接说。因为在一个村子,沾点亲,事情没有得到解决,随后半年他在我家楼下又吵又闹,雇了很多流氓无赖,轮番诋毁我的人格,说我祸害他家人子,指着我家窗户宣传我,这是一起性交易,弄得我在村子里名声扫地,至今侵害孩子继续和升级,一度在下面声称要打我,弄死我之类的话。请问律师们我要怎样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光摩天轮(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2-09-0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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