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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因为摆摊卖东西,两家发生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家的摊位摆在一起,中间有一条小道,我可以经过这条小道来回给顾客拿东西,她看在眼里,用凳子把路堵死,这样我就过

不去。趁她不注意时,我把凳子给拿了,她上来就骂,我回了两句,她就动起手来打我。这是,被我妈看到了,过来拽她一下,她说我妈拧她,上来

动手打我妈,我妈刚把手抬起来,她一把抓住我妈的手,一下把手指给拧断了。现在她不承认,说是我妈自己碰断的,还拿出残疾证,说我俩打她一

个,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
  现在派出所给出的结果,她只给3000元,其它费用,一律不给。派出所也没法调解,让我们打官司。现在当天的人证都找不到,这个官司我们能赢

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听听12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8-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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