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爸爸失踪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十多年了,有劳动补偿吗?
爸爸失踪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十多年了,有劳动补偿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问题如下:
于2011年4月份,我爸爸失踪了,大概同年9月份,由于没有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生活经济困难,我和妈妈到爸爸的单位,替爸爸解除了劳动合同,把工作押金10000元(是押金,不是补偿金)拿回来帮补家庭。
我爸爸在汽车总站一直工作了16年以上,但是签下劳动合同到解除合同为止,就只有12年左右,签下劳动合同前,也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但不知道是否属于直接服务于这个单位,当时是自己包车、和买了一辆车走长途,反正这些工作也是和这个单位多少有关联的,签下劳动合同后的12年左右,就是直接对单位服务工作的,成为单位的正式快巴司机
而且我爸爸失踪后解除合同,那时候离退休时间不够5年了,劳动合同是我们这边提出解除的,因为生活困难,押金又在爸爸的单位里,为了取回押金,就唯有解除合同的,这几天在看劳动法,有很多疑问,请问我们还可以向爸爸的单位追偿补偿金吗?而且劳动合同是2011年的9月份左右解除的,现在可以追偿补偿金吗?劳动法里面说到,劳动者在劳动单位工作满15以上,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补偿金,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12年左右,但我爸爸在该公司前前后后做了工作满了15年以上,这样有没有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会员123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9-0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