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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公产房协议纠纷

关于公产房协议纠纷 父亲向两人借钱,都没写借条,但名下有套公产房,把房本押在了先借钱的人手上(无抵押手续),后来又向另一家借钱,以房屋的居住权抵给对方,第二家人无偿居住。一年后,第二家人讨债,父亲无钱归还,对方要求将房屋低价买给他,父亲违心地写了张条,上写“收到XX房款XX万,将来过户”(原文),后一直未给办手续,直到父亲去世,无其他遗产。
    现在一方要求过户,一方要求还钱,当时借的钱都是十万,现在该房价60余万,请问1.父亲写的条是否有合同效力2.另一方手里有房本,要求对方还上钱才能给其过户,这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3.现在我继承了父亲的承租权,应怎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是否只能无条件的按当时的条件给对方过户,能否将房屋出售来还上债务。
    敬请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odym……(天津-静海县)
提问时间:2012-08-3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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