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
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通信记录不能证明有外遇。
你可以不让他查,因为这涉及你个人隐私。他要主张你有外遇,他自己要提供证据证明。
由对方举证,但对方不得以侵犯你的隐私的方式获取证据。
对方如果主张你有外遇,应该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夫妻之间贵在互相信任,如果对方主张你有外遇需要有有利的证据支持,如果你没有外遇也就不用担心。在法庭上应当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求离婚就可以了,不让查记录,这样的请求不好实现
可以不让他查,法院也不支持他的要求,因为这涉及你个人隐私。他说你有外遇,他自己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他提出你有外遇,他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要拿出证据。你可以提出个人短信、qq等属于个人隐私,不予提供,也不承认即可。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情,通过诉讼为您维权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属于你的个人隐私,你有权不让查。对方如果想证明你有过错,那么他们只能自己去搜集证据。再有加好友和好友聊天并不等于有外遇,做到问心无愧就行。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是否与他人聊天甚至是否聊天内容妩媚都不构成婚姻法意义上的过错,不会作为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的依据。因此法院没必要考虑更不会去调查。因此你不用坚持不让查法院也不会查
谁主张谁举证,你有权利不配合。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应该举证。
你说的这些东西都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但这么不信任还有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吗。
你好,需要对方举证,建议先好好的沟通和交流。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有过错。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
这种问题很难有证据的,法院也会非常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