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工资讨要的问题。
关于工资讨要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搞演出的。今年五月三十日与成都某演艺公司签订演出合同(三个月一签)。负责该公司旗下的一个酒吧的演出。演出性质为商业演出。合同规定每月10日结算上个月工资。6月份的工资+五月份的两天工资到了7月中旬(大概17号 经过我们多次催讨才发下来。)然后到了7月22日。因为酒吧经营不善。 这家演艺公司跟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该酒吧将其演绎部分外包给了这家演艺公司,这家公司跟我们乐队四人签订的演出合同。) 公司告知我们7月份的21天工资于八月10日之前随正常的发放工资日期一起发放。 到今天8月22日该公司仍然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其项目负责人称找不到酒吧老板。要不到钱。 让我们无限期等待。 我是合同规定我们乙方的负责人。考虑到我们的合同并未涉及酒吧方面。只是单纯与甲方(该演艺公司)签订。所以我们只能通过甲方讨要我们的工资。目前甲方态度恶劣。爱搭不理。让我们非常恼火。合同归成都市青羊区。
补充:合同规定我们的工资是按每月8000发放。 22日中午接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工资应该结算到21日。 请问工资是不是应该是应该按30天自然日除以8000计算。(公司规定每周日休假。但是五月的两天工资都是按照8000除以30计算的。)在一个就是这种情况我们是申请劳动仲裁比较快 还是去法院告他们比较有利。 我们有正规的演出合同加盖了他们公司公章的。求解答。 另外关于诉讼费的金额问题以及法院受理周期我也不是很了解。诉讼以及我们所产生的费用,判决下来是应该甲方承担责任对吗?请律师抽时间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oubl……(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22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