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的问题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以,很公平。
从判决生效日期计算,以前关押的,一天折抵二天。
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
缓刑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见刑法第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