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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因获缓刑被辞退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关于公务员因获缓刑被辞退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我原来是公务员,于2005年获缓刑,被单位辞退。在1996年至2002年间按当时有关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2002年县政府发布过养老保险有关文件,文件明确:“对原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离开单位,其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是被辞退的(不是开除公职),办理过人事代理。可是现在社保局不同意按文件规定办理续交事业保险,理由是“这类人员较多,会引起攀比”。请教专家,我该如何交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jQ746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5-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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