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被判缓刑人员在考验期的医疗保险问题
关于被判缓刑人员在考验期的医疗保险问题 我同学52岁因犯贪污罪去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4年执行,原单位(事业单位)做出了双开的处罚,然后告知养老保险暂停,刑满后可以继续缴纳,去年他自己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但今年医保中心通知不予受理,不接受他缴纳医疗保险,还说‘去年我们不知道你的情况,保就保了,但如果有病我们这也不会给你报销医疗费的,等4年后才能缴纳’。正巧,他上个月患重病住院,现在已经花掉了1万多元,还要做手术,本已失去工作的他,更是雪山加霜。像他这种情况,事业编制的人员获缓刑的不受理医疗保险在法律方面有何规定?再是他怎样才能获得在以后的生活中的医疗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之子(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6-03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