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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合同里的职位写明是区长一职,起初公司要求工作需要,要将我的职位变更为大店长,后来去交涉,在劳动法不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勉强同意在底薪不变,职位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进行分配。其实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变相更改了我的工作性质,区长的职务做店长的工作,但和我说明,奖金是根据店长的拿,我不同意,因为区长的奖金计算方式是和店长的不同,但她们强制执行了。我合同里有一条 第五章 劳动报酬 “乙方每月之销售奖金依照甲方之规定自当月销售业绩中按比例提取 ” 我是否能理解为她们即便更改了我的工作性质,但此条款是根据我区长职位而定的。我应该享有区长的奖金计算方式,我已经工作9年半了,合同要到2012年10月才到期。她们一直在逼迫我,用意很清楚。求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chun……(上海)
提问时间:2010-04-25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