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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

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 你好,我与11年四月份签的商品房 买房合同,当时走的是按揭,交房日期是11年九月底,合同中明确写明证明材料需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可是开发商六个月以后(十月份)才通知我提供证明材料办贷款,由于是小县城 加上银行放贷慢,一直拖到12年五月份通知我去补一份单身证明,就着这次回家机会我把房款补清了。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违约金从交房日期算起?还是从交全款算起(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是银行活期利率,如果违约超出一年期限,我可不可以要求按银行一年期活期利率执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鲜疏(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2-08-08 11: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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