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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弃婴,收养人家已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也要交罚款吗,如何落户

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弃婴,收养人家已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也要交罚款吗,如何落户 我一亲属,于1989年收养一名弃婴,已形成了事实收养,该女孩子,现在二十多了,但一直未落户,现申请落户,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征收社会抚养费吗,还要做罚款吗.我亲属已有两个孩子且都是计划内生育。计生局说,收养该孩子等同于违法生育第三胎。我女亲属于1997年意外去世,男亲属现有精神疾病住院,收养改名弃婴的时候完全是出于善心,我们抚养了孩子如此多年,还跟我们亲属要社会抚养费,我亲属家的情况又该如何面对。1989年未有收养法,望百忙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hon……(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8-0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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