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已有一小孩,想再收养弟弟的两个孩子
已有一小孩,想再收养弟弟的两个孩子 您好,本人现在已有一个孩子。由于弟弟家庭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两岁,这几年的孩子的抚养费用基本是我支持的。现在我们姐弟俩商量,暂时由我收养两个孩子,等孩子成年了,视情况再恢复他们的抚养关系。但是,这样算超生吗?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如果孩子的户口不转移,是不是可以不给收养所在地交社会抚养费呢。(送养方在农村,收养方在城市),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Wc8527(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1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