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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已到期一个半月,公司用发生在一个月前的事情做借口辞退我合理吗?

合同已到期一个半月,公司用发生在一个月前的事情做借口辞退我合理吗?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厂里的一部门干部,一个月前(6/13日)因工作关系安排属下工作,当时那属下态度恶劣,不服从安排,并动手打人,我也动手(应该属于正常人的自卫)两人当时也只是纠结了下,发生了肢体上冲突,当时厂长调派这名人员去别的部门工作,这件事也就这样平息,事后一个月(7/10)又突然要记我和那名员工大过,让我在公告上签字,我不同意签,又过一星期找我谈话说要给我安排别的工作调离岗位降职降薪,让那名员工辞退,今天(7/18)又说要开除我,开除通知书都发出来了,说我因为工作安排沟通问题,发生打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员工手册上对上级主管恐吓、殴打或同事互殴),要开除我,但是我也是因为上级关系安排下属工作的,那人态度恶劣并动手打人的。我是07年7月4号进的厂,当时签的合同是5年,也就是12年7月4号合同到期,他们没有提前通知我续签合同,现在找这个借口来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我,公司这样合法么?如果赔偿,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律师指点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z775……(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8-0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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