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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求助各位律师!!

求助各位律师!! 我父亲生前,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属于承租房。(母亲去世的早),我是小女儿,有哥哥有姐姐,因为担心过户后老人的赡养问题,就给他们留下一份字条,内容如下,父亲XX自愿将XXXXX处暂时过户于我名下,房屋决定权必须有四人共同协商。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后的房租由四人共同承担,本协议作为证据,无时间限制,长期有效。另:房租必须按时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协议中提及的房产为旧房地址,四年前房旧拆迁,一年前分得一套新房。新房的房价为三十万,其中七万元是我自己负的,其他三人都没有付。去年补偿大姐人民币三万元,因大姐找不到当时留下的字据,就另写一张收据,证明三万元为新房补偿款,此后她与新房无关。但是因为经济问题目前无力补偿哥哥和小姐姐,现在小姐姐索要6万元补偿,我没同意,她把我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配,请问该怎么办??法院将怎样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善若水啊(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8-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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