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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的伤害能构成犯罪吗?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呢

这样的伤害能构成犯罪吗?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呢 事情是这样的,邻居两口子年龄在72岁左右,我父亲残疾人,因一点小口角。我父亲被邻居家的老两口子打断唯有的一只好手的手臂,伤势程度为多段性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对方男的患有心脏病、肺心病。和自己的儿子分家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老人没钱赔赏我爸的应该赔赏的费用我该怎么办,再说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么,对方说是我父亲自己摔伤的,如果是打架的时候摔伤的他们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90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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