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超市购物期间遭人身伤害,超市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超市购物期间遭人身伤害,超市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3月28日上午,我母亲在超市购物路过蔬果摊位,被冬笋摊位小工用美工刀不慎划伤手部,流血不止。事后,该小工及超市所谓的蔬果摊位负责人(承包人)即送母亲到就近诊所治疗(伤口被缝5针)。当日下午,经属地派出所民警调解,该小工一次性赔偿母亲人民币3500元。但事件自始至终,超市管理方均未派管理人员到场协调处理此事。请问,在小工与我母亲已达成赔偿协议的基础上,可否要求超市管理方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赔偿费用该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tmy(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3-29 20:2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