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种情况我可以索求名誉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费吗
这种情况我可以索求名誉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费吗 杨律师你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大约是四月二十几号吧,那天下午我在旧10号楼头巧遇陈会法。因是同事关系,我们闲聊了一会。后来他说,心情不好,提议去喝杯酒。喝酒时,他说想去外地发展,好像有个同学在广东,他老婆不同意,这几天一直在为分红的钱闹矛盾;还说,现在的工资,奖金,收入低,都快养不起家了,得想个办法去挣点钱...。当时我还认为,他只是想去广东发展呢,也没有多想,还劝他要想开些。喝完酒我们就各自回家了。
2012年五一节下午,我和我老婆一起到宝鸡党家村去逛,在党家村的桥时,遇到了陈会法和他的弟弟陈会友。因为我和陈会法是同事关系,我就先打了个招呼,问他;在那干嘛?他说;为了等我。我又问他;等我干嘛?他什么也没说,上来就掐住我的脖子,恶狠的把我按在桥栏上,就恶言说我,做了不是人的事;我就问他;是什么事?你松开手再说,最后因为宝光路人很多,他才松手。我就问他;是什么事?他不说,只是一直恶言的说;不出人命是解决不了此事的;还恶言要寻机杀了我们全家....等。后来在他弟弟陈会友劝我赶紧离开的情况下,我和我老婆就走了。
从党家村回来,快到八一超市时,我们又遇见了陈会法和他的弟弟陈会友,还有他们的一个老乡齐小宽。陈会法一见到我,就骂我,过来打我,嘴里还是恶言强调开始的那些话.....。他弟弟陈会友也在一旁说,这事弄不好要出人命的威胁我的话。至于是什么事他们就是不说。后来在我老婆的逼问下,陈会法才说,我和他老婆都相好八年了,说他老婆也承认了此事,还说他五年前就知道,为了想过好日子忍住了,还说这三年我和他老婆的感情更好更深了,还说我去过他老婆的家乡的那个县城看过他老婆,并和他老婆住了四天,他小舅子还见了;还说我曾在他家小孩的字本上留写过说他是王八蛋的话;还说我们厂里都知道我和他老婆相好的事。我让他拿出证据,他拿不出来,只是恶言要寻机杀了我们全家....。后来在齐小宽的劝说下,我和我老婆就回家了。
过来几天我从宝鸡回到单位,在上班期间,就听同事说,在我在宝鸡还没回到单位这几天,陈会法早已回来了。他一回来就到处找和他一起住楼道的邻居,还有同事,宣扬我和他老婆相好的谣言,并花钱让人家写我和老婆相好的书面证明。开始时,我本想找一下单位的领导,也想过去法院起诉他,想寻求得到组织上和法律上的帮助。因为正是陈会法的这些恶意的污言,确实导致了我家庭的不和;我名誉上的和人身上的侵害;以及我心里上,精神上严重的失常。最后在同事的劝说下,再加上在这期间,他也没上班,我也没见到他,听说和他老婆,孩子一起回老家了,我们又是同事关系,我就心想,反正我也没有做像他所说的那些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算了吧,所以就没有去找单位的领导及法院。
谁知事过了两个多月了,他从老家回来了。就在2012年七月十五日下午,我拿了点杂物去新房子。刚走到10楼头,又碰到了陈会法,他先是用摩托车撞我,看见有人来了才刹了车。因为10楼头那么宽广的路,他非要等他的摩托快要撞上我的时候才刹车。其目的很明显,就是欲想撞我到。他安稳了摩托,伸拳就打我,我躲开了,接着就说我,胆子真大,还是说我去过他老婆的家乡的那个县城看过他老婆,他小舅子还见了我,并在他小舅子的酒楼里喝了酒,和他老婆住了四天,还 拿了他小舅子的酒楼里什么牌子的打火机。还说李全也知道我和他老婆相好的事。我让他拿出证据说话,他又过来打我,我就开始还击。这时他看见有人来了就住了手。我就想捡起散落地上的杂物回家算了,谁知他打开摩托的后备箱,用早已准备好的斧头乱砍,致使我的左肩被砍伤,当时就流了好多血。当时下了点雨,四周又无人,我担心陈会法会再次伤害我,我就报了警。陈会法才骑着摩托跑了。七月十六日中午在留凤关派出所,当办案的民警问他;摩托后备箱带着斧头干嘛?陈会法回答说,维修工作上用的。我和他同在一个维修班组,我知道维修是用不着斧头的,假如用的话,维修工作间都有个人存放工具的工具箱,何况他已经2个多月没上班了,他又带着斧头干嘛?其目的很明显,就是欲想用这种谎言来掩盖他想寻机恶意伤害我和我家人的违法行为;再根据他以前的所言所为,及2012年七月十五日下午,我又被陈会法用斧头恶意的砍伤左肩事实的发生,足以证明他是蓄谋已久的一种杀人未遂的恶意违法行为。
首先说我本人没有和他老婆相好的事实。即使咱们假设说有,做为陈会法和我都是有单位组织的职工,也是知法的人,他也应该去找单位组织的领导和法律有关部门,去正确合理合法的诉求处理我。而不该恶意非法的寻机一次又一次的以无中生有的口头侮辱方式及暴力方式,对我侵害。况且他又是在毫无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仅凭着自己的想象就恶意的捏造事实,就以无中生有的口头侮辱方式及暴力方式,一次又一次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贬损我的人格。综析事情始末,其目的就很明显,就是想利用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以口头侮辱方式及暴力方式,损害其名誉,以便达到他讹诈他人钱财的目的。像他这种目无单位组织和法律的一次又一次的恶意行为,事实上已经致使我家庭的不和;构成了我名誉精神上的损害;更为极其恶劣的是,在七月十五日下午,陈会法又用斧头非法恶意的砍伤我的左肩,造成我现在养伤在家,无法正常上班。致使我现在名誉上,经济上,人身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再次伤害。
鉴于我同事陈会法以往非法恶意的所言所为,我想请问一下杨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要求其赔偿我名誉和精神上的损害吗?如果可以的话,赔偿费应该是多少才合适?还有我在休息期间被他砍伤,不会影响他对我人身伤害的赔偿吗?比如;误工费等。谢谢杨律师!期待你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4064……(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2-07-20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