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安机关要求交纳的保证金是否合理?他们是以什么依据来办理这类案件的?
公安机关要求交纳的保证金是否合理?他们是以什么依据来办理这类案件的? 2012年3月本人在杭州的某一楼盘的售楼处,不小心碰倒了一个纸质广告牌。当时有几个业主正在维权,把售楼处的模型砸了。过了几天,公安来电话,让去所里调查。当时我接到电话后,就去了派出所。做好笔录后,那个民警让我拿出2000元的保证金,要不然就不让我回家了,而且还说这钱很快就能拿回来,最慢也就2、3个月。当时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出于无奈只能交了钱。公安机关开出的是一张预交款凭证,上面写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的。现自愿交纳预交款等。但是现在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派出所那边还一直没消息。打电话去问,要么就说事情还没处理好,要么就是办案民警不在。我想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合理。还有就是处理这类案件是否有时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gyizhi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7-19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