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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受害者该不该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接受该如何?

受害者该不该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接受该如何? 因田地灌溉,引起矛盾。受伤者(女),在灌溉田地的期间,让男方先是太阳穴一拳,然后摔倒在地上,掐住脖子。女方正当防卫撕破男方的脸。女方挣开后,男方用脚胸前、背部、腿部等身体各部位殴打。导致女方滚下坡。当时没有目击者,没有证人。女方报案后,入院检查,被查出是脑震荡、全身各部位软组织受伤、头晕、胸疼、吃不下饭、眼睛出血、全身各部位有淤青等。本地派出所调查期间,男方不但不承认是他殴打,还赖皮说他被打了。要求住院。经派出所调查,通过别人嘴上的谣言,处理的结果是让男方赔偿住院费,条件是一千元过的话不赔。双方都动手了,男方脸上也有伤。请问还有王法吗?他们没有看见女方医院证明,就可以这样处理吗?受害者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y944……(甘肃-临夏)
提问时间:2012-07-13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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