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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要求用人单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要求用人单位续签 律师您好,我是吉林市吉化公司香兰素厂的一名化工操作员工(社会用工),本人从2001年5月开始在香兰素长上班,当时香兰素厂属于民营的性质,也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年纪小,也不懂劳动法,所以也就没在意劳动合同的事。2004年,单位被当时的吉林市精细化学品厂收购,单位的名称换成什么我也忘了。2005年5月,单位又被中石油接管,改名为吉林市吉化公司香兰素厂,即使被中石油接管,但是当时也没给我们缴纳三险,知道2008年一月一日,单位才开始给缴纳三险。2005年至今,我印象中好像是签订了一次两年和两次两年半的合同,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没细看合同条款,只记得合同是在2012年的六月三十号到期,到今天也就是2012年的7月12日,单位也没通知我们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事宜,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跟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跟我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我将获得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豆逗痘斗飞(吉林)
提问时间:2012-07-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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