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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到新公司入职,10月份工作失误,报错价格,造成2万左右的经济损失

2016年9月到新公司入职,10月份工作失误,报错价格,造成2万左右的经济损失 2016年9月到新公司入职,10月份工作失误,报错价格,造成2万左右的经济损失,12月份才发现之前的失误,扣除了12月份的全部绩效(500元),由于觉得工作不适合,再加上家里有事情,2017年3月底离职。截至到4.17还没有发3月份的工资(正常情况每月5号发工资),人事后来电话跟我沟通要扣我20%的工资作为去年工作失误的补偿,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4-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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