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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 律师好: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进公司时劳动合同上显示工资计算方法是按综合工时制来计算,即每月的工资及加班工资一直是按底薪如底薪1800即:1800/21.75/8*1.5*加班小时(加班小时计算是20天班,每天12小时就是240-166.64=73.36)再加上其他各种补贴就是没月的正常工资!但是这个月以后我们的工资里面的加班小时数突然不按上班时间减去166.64来计算,而是按一月1号到30号或者31号之间有几个周一至周五*8来计算,这样每个月就变成了比166.64多或者比这个少!请问这样计算符合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吗?而且周六周日上班不按双倍计算! 加班小时从固定的166.64忽然更换成不固定的每月周一到周五多少天乘以8这样计算符合综合工时制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49865……(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7-06 18:0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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