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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工时计算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工时计算 公司给综合工时制员工设定月标准工时为166.67小时。
遇到有法定节假日的月份,如果员工当月法定节假日上班8小时,且当月有额外加班6小时。公司告知,由于法定节假日的8小时已经支付员工300%的加班费,那么当月工时应该计算为
166.67-8+6=164.67,结果该员工额外加班的6小时没有得到加班费,还欠了公司2小时的工时。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qiu……(北京)
提问时间:2012-07-0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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