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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怎样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

请问怎样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 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也为我买了社保,以前的私人老板有事须要临时帮忙,由于上班的地方不是很忙,就请假去给以前的私人老板临时帮忙,但因加班事急,在临时帮忙时摔伤了,摔伤治疗后又回公司正常上班,请问我该如何找以前的私人老板赔偿?临时给以前的私人老板做事是算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到医院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医院按道路交通事故做的鉴定),估计能得到多少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cbh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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