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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晚在工业园区捷强重工工厂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加班并且在之后厂部要求的聚餐中被灌酒

2017年3月31日晚在工业园区捷强重工工厂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加班并且在之后厂部要求的聚餐中被灌酒 2017年3月31日晚在工业园区捷强重工工厂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加班并且在之后厂部要求的聚餐中被灌酒,而之后厂部未对其进行一个保护措施,结果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身亡,是否符合工亡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未眠(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7-04-09 14: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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