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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由人力资源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的员工,目前在职有一年多
我是一名由人力资源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的员工,目前在职有一年多 我是一名由人力资源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的员工,目前在职有一年多,刚开始签过一次三个月的临时合同,为每个小时15元人民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都是按照15元每小时结算,工作时间最长的为16小时,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一直工作到现在,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一年多的时间该人力资源是否能应该给予我所有的加班工资?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不是该补偿我?希望律师能给予我详细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1-0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