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林地纠纷

林地纠纷 1992年,时任白杨乡杨柳二组组长的阿卢阿布,组织本组村民在背架林(地名)植树造林,造林面积为304.8亩,当时植树造林分了两个小班,由村民沙库支支,鲁惹付美分别担任1.2小班班长,到了1996年,鲁惹罗罗(现已故)出面,三番五次地给两位代班班长做思想工作,劝说他们把人造林卖给冉拉巫伦,阿卢大公,在思想工作做通后达成了协议,大致如下:
      

协议甲方:鲁惹付美     沙库支支
协议乙方:冉拉巫伦     阿卢大公
中介人:  鲁惹罗罗
人造林出售价格为人民币7000元整,年限为人造林采伐为止,人造林砍伐完后,该土地归还集体,在人造林间的天然林部分为集体所有,在不伤害人造林的情况下,村民可以砍伐天然林使用.该协议签订时,杨柳村二组的村民对此事并不知晓,大都是在分钱时才知道这个情况,而且当时实际的买方还有时任本组组长阿卢阿布,只是买方三方商定,只叫阿卢阿布暗出股份钱,由冉拉巫伦,阿卢阿布出面办理一切手续,后来不久,阿卢阿布退出了股份.
     协议签订后不久,杨柳村二组进行了竹林地划分,在人造林中间有一小块竹林地,由全村村民同意将这块竹林地划分给鲁华忠家,当时,时任组长鲁惹阿提主持划分. 




违规将人工林买卖协议变更为"承包合同书","四荒拍卖证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
买方:冉拉巫伦,时任白杨乡人民政府乡长
     阿卢大公,时任白杨乡杨柳村村长
     阿卢阿布,时任杨柳二组组长,当时是暗投股份成员
卖方:沙库支支,鲁惹付美,当时是造林代班班长
     鲁惹罗罗,当时人造林转卖时中介人
冉拉巫伦,阿卢大公私下把协议书改成了"承包合同书",在承包合同书中,将甲方改为"阿布,支支,付美",乙方则改为"鲁惹罗罗"并称承包期限为50年.
   在1997年,四荒拍卖期间,未经杨柳村二组村民及组长协商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将人造林买卖协议变更成了"四荒拍卖证书"拍卖年限为100年.
    现在该林地人造林木已砍伐完,按照当初的协议,该林地应退还归集体所有,但是冉拉巫伦,阿卢大公二人却以"四荒拍卖"为借口,拒不交出土地,而且又在未经杨柳村二组村民的协商同意下,私自开始了再次造林,也不承认鲁华忠以竹林的所有权,当时划分竹林的时候,杨柳二组每户都有一个代表在场,所有人都知道,况且每户村民都划得一块竹林,包括冉拉巫伦,阿卢大公在内,为何不在当时提出异议,而到了现在才来说竹林地是他们两家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ray12……(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0-04-07 22: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