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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林地纠纷
林地纠纷 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办了林权证,请问老师:补办的林权证有效吗?此案该怎么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禹小江(重庆-彭水)
提问时间:2011-08-04 10:2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陶跃明律师
2011-08-07 11:16
老人并不是真正的五保户,他去世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其子女等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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