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张新勇诉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官枉法裁判
张新勇诉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官枉法裁判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独审法官李爱琴在判决前说:“请示过开封中级法院领导,不同意被告的调解,判决对原告不利!”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因年轻眼花前后出现多处错误,最严重的错误是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后两个“88”由法定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赔偿,错判为被告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将“被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写成“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变受害,“顺理成章”被告用人单位不承担辞退法律责任、逃脱了法律惩罚。使诉讼变成了糊涂案,推诿上级法院。把荒唐判决书发布于人民法院官网,让社会公众去眼花,让人民法院也眼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fjxzx……()
提问时间:2012-06-30 07:28